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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规范高效 强化托底功能

时间:2020年09月15日 11:25   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

突出规范高效 强化托底功能

——朝天区规范实施医疗救助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为更好发挥医疗救助在医疗保障中的托底功能,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坚持民生优先原则,和相关部门一道,通过深入调研,广泛论证,基本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覆盖全区城乡居民各类群体的医疗救助体系。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三项制度”,规范运行机制

(一)建立医疗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一盘棋”。建立由区医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参加的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医疗救助信息,协调解决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问题。

(二)健全医疗救助原件管理制度,堵住“疏漏点”。原则上每个医疗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基础上开展救助,一般情况下不得重复救助。全区涉及医疗救助的区级部门坚持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管理制度,即患者申请医疗救助,首次接待医疗救助单位接收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并按程序予以救助。

(三)健全医疗救助余额救助制度,运行“一条龙”。确因医疗费用过大,需要通过多个部门联合救助的,上一个救助单位提供本单位救助情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作为下一个救助单位的救助依据,实行医疗救助余额管理。

二、统筹“四类资金”,实施分类救助

(一)统筹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专项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是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对患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给予一定补助,以缓解其因病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救助制度。

(二)统筹使用中央、省预算类医疗救助资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通过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依据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医疗救助。

(三)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基金。以本级财政资金为主要来源,社会各界捐助资金为补充。区财政筹集资金100万元、国机集团捐赠200万元共计300万元作为特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基金,专项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

(四)统筹社会捐助资金。辅助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孤儿等特殊人员医疗救助。主要统筹使用区红十字会社会捐助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捐赠资金等,共同做好相应群体的医疗救助工作。

三、完善“五项政策”,强化托底功能

(一)出台《朝天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将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纳入救助,一般情况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特殊情况年度限额5万元。

(二)出台《朝天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外就医兜底救助方案》和《朝天区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分级诊疗转诊(急诊病人除外)到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报销后,再按个人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10%救助。区内医疗机构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

(三)出台《朝天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孤儿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对城乡特困供养、城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实施救助,资助参保全额政府代缴,普通门诊、普通住院和重特大疾病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孤儿自付医疗费用100%纳入救助,不设上限;城乡低保对象政策内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按70%纳入救助,设有上限。

(四)出台《朝天区特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试行)》。将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自付总费用纳入救助范围,按病种和大额费用分类、分段按比例予以救助,一般情况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特殊情况年度限额5万元。

(五)出台《朝天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管理办法》。对因罹患重特大疾病,治疗费用巨大且自负部分超出承受能力较多的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以及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造成重大意外伤害,经其他渠道给予救助后,家庭和个人仍无力承担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人道救助,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四、坚持“三个统一”,确保规范高效

(一)统一申报资料。各类救助统一提交资料,除卫生健康扶贫救助、红十字会人道救助、三类人员救助和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群体使用各自审批表外,附件统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医保结算单或医疗费原始发票。

(二)统一救助受理。各类救助统一由乡镇医保工作站受理,指导申请人按照不同救助对象填写申请审批表,收齐相关资料汇总后,每月底集中报区医疗保障局。

(三)统一集中审批。每月初,由区医疗保障局召集卫健、红十字会等部门召开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类人员(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孤儿、城乡低保)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群体等不同类别实施救助,并按照原件管理制度、余额救助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集中办公、集中现场审批,各自打卡发放。

截至目前,全区共计开展各项医疗救助1255人次390多万元,其中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孤低、保对象289人次10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755人次219万元,特殊精神疾病患者25人次22万元,其他特殊困难群体186人次50多万元,切实减轻了各类困难群体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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